各设市(区)知识产权局、代理机构、申请人:
国家知识产权局六十二号令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》已于2011年8月1日起实行,2001年12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十八号发布的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《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》已修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相关表格。自2011年8月1日起,申请人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手续,需提交修订后的表格。2011年9月1日前为过渡期,过渡期内旧表格仍可使用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
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
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变更申请表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注销申请表 江西省知识产权局
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